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
Personal Data Disclosure Notice

 

世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

親愛的客戶您好,世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為專業優質的綜合旅行社創立於西元1975年。“以客為尊,顧客滿意,同仁樂意”這是世界旅遊的目標,也是我們對旅客的承諾。

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,涉及 臺端隱私權益,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規定,告知臺端下列事項:

一、蒐集之目的

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,係為辦理護照、各國各類簽證、訂房、訂開機票、國內旅遊、國外旅遊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、業務推廣和教育訓練、帳務處理、資料或行政管理及其他合於申辦業務或事項、本公司章程所定業務或本公司主管機關(交通部)核備業務之需要等特定目的。

二、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

識別類(如護照、身分證、2吋大頭照片、聯絡方式、信用卡刷卡授權書)及其他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之資料類別,如戶籍謄本、結婚證書、公文、銀行存款證明… 等。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(一)期間:自申請(含轉介單位申請)辦理本公司相關業務時起至該業務作業執行完畢,並於雙方(含與相關利害關係人)間權利義務均已了結後保留五年(法令規定保存期限較長者依其規定)。
(二)地區:臺灣地區及業務所需之臺灣以外地區。
(三)對象:本公司、本公司委託處理業務之機構及第三人、監管機關、本公司主管機關、其他與蒐集特定目的業務有關之機構(關)。
(四)方式:客戶服務拜訪聯繫、各項審查作業等,並將於必要時提供資料至前述利用對象進行相關作業,及其他為達上開蒐集之目的所列項目之合理利用。
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臺端就本公司保有 臺端之個人資料,得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個資因應小組請求行使下列權利:

(一)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,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(二)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,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。
(三)本公司如未依個資法規定蒐集、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,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,臺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。
(四)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,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;惟因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,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(五)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;惟因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,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五、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惟若未提供充足且正確資料時,可能因無法進行審核或處理作業,致本公司無法提供相關業務服務或影響辦理時效。

六、個人資料蒐集來源:臺端經由本公司的網站、社群網站(FB/IG粉絲專頁)、行動裝置App(LINE)或業務相關人員(本公司內部作業人員、旅行社同業或轉介單位)提供、與蒐集特定目的業務有關之機構(關)。

本告知書將因應需求隨時進行修正,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網站上。